《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印發
近日,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氣象局聯合印發了《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來源:江蘇省氣象局網站)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有關要求,規范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管理工作,促進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服務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江蘇省氣象局、上海市氣象局、浙江省氣象局、安徽省氣象局聯合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管理,提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的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長三角區域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所實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的質量考核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核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法人單位。
第四條
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 主管機構負責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資質單位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進行考核。
受委托開展質量考核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開展質量考核的能力,與被考核單位無利害關系,能夠獨立、公正開展質量考核,并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長三角區域設區市級、 區級氣象主管機構協助開展質量考核工作,負責跟進處理質量考核發現的問題線索??墒荛L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托,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或指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開展質量考核。
第六條
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應當按照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有關要求上報檢測業務相關資料,接受并配合質量考核工作,并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質量考核應當遵循公開、 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檢測項目進行全面分析、科學評估。每年質量考核不少于應考核資質單位數量的30%,三年覆蓋全部資質單位。
第八條
在長三角區域內開展雷電防 護裝置檢測活動的資質單位應按要求接受質量考核。每個資質單位的質量考核項目數量不超過考核期內已完成檢測項目的5%,最多不超過10個,不少于2個,完成檢測項目
少于2個的全數考核。設有分支機構的資質單位,質量考核項目數量可適當增加,每個分支機構的質量考核項目數量不超過上述標準。質量考核項目應當在考核期內本行政區域完成的雷電防護
裝置檢測項目中隨機抽取,并兼顧各種環境、場所、類型、項目所屬地域等因素。
第九條
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根據雷電 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要求建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專家庫。專家庫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依法履職,自覺遵守考核紀律;
(二)熟練掌握、運用雷電防護知識、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技能和雷電防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三)具有雷電防護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雷電防護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條
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或 者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組建考核組,考核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從質量考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般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
一人是高級職稱人員。 考核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質量考核:
(一)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客觀、公正、獨立實施考核,對考核結果負責;
(二)嚴格遵守考核紀律,與被考核資質單位無利害關系;
(三)對考核對象和考核工作相關信息內容保密;
(四)按要求認真編制并提交檢測質量考核報告。
質量考核方式分為 資料檢查和項目驗證,其中按項目驗證方式考核的應當不少于考核項目的50%。兩個及以下項目的質量考核均應當采用項目驗證方式。
第十二條
資料檢查內容 為檢測單位質量管理手冊和作業指導書,人員檔案,儀器檔案,考核當年資質單位的人員、設備、項目清單,是否開展比對(人員、設備、方法)試驗,技術負責人等主要技術人員任免文件,抽驗項目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
項目驗證一 般采用被考核單位自測的形式,必要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考核人員獨立檢測的形式。
第十四條
被考核單位自測的, 宜由原檢測人員使用原檢測設備按檢測報告記錄的信息實施復測,考核人員現場監督,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檢測應當覆蓋原檢測報告中重要的檢測要素;
(二)當檢測項目中有多個相同測試內容時,考核人員可選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設備,要求檢測人員進行測試;
(三)考核使用的檢測設備應當經法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且在有效期內;
(四)檢測人員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時,考核人員有權終止項目驗證;
(五)檢測結束后,檢測人員及現場考核人員應當在考核記錄上簽字。
第十五條
考核組獨立檢測的, 被考核單位人員應當在場觀察,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考核組應當參考被考核單位檢測報告,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氣象主管機構規范性文件要求和檢測合同(委托書)的規定,進行檢測;
(二)考核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部分要素進行抽測,抽測應覆蓋重要的檢測要素或者檢測報告中存疑的要素;
(三)考核組宜使用原檢測設備進行檢測,主要檢測設備應當經法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且在有效期內;
(四)檢測結束后,被考核單位人員及現場考核人員應當在考核記錄上簽字。
第十六條
考核組應當向被考核單位調取考核項目 的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并留存;考核過程中,考核組應當進行必要的音像記錄。
第三章 考核程序、內容和結果評定
質量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下達考核計劃;
(二)根據考核計劃組建考核組;
(三)考核組抽樣確定考核項目,確定考核方式;
(四)考核組調取相關資料,實施考核并記錄;
(五)對考核信息進行分析研判,編制考核報告;
(六)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對考核報告組織專家評審;
(七)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發布考核結果,相關資料歸檔。
質量考核內容包括檢測單 位開展檢測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檢測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人員和設備、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檢測項目、標準和方法、檢測結論等。
第十九條
質量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 合的方式,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類(詳見《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評分判定規則》)。
出現“合法合規性”考核項目中所列考核內容中任一項問題的,直接判定為該抽檢項目質量考核不合格,收集相關違法違規證據上報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
未出現上述情況的考核項目,按照考核內容分別賦予一定分值,當所有考核內容全部符合考核依據要求時,考核結果即為100分。當某一考核內容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考核要求時,則根
據考核要點和評分規則逐項對應扣分。
第二十條
當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 85分時,判定該抽檢項目質量考核合格。當全部被考核內容得分小于85分時,判定該抽檢項目質量考核不合格。
第四章 結果應用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考核組應當在質量考核完成后及時將質量考核結果.上報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主管機構收到考核報告后,可組織專家評審,向被考核單位通報考核結果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 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決定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向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訴,并提供有關申訴材料。
第二十三條
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 管機構收到被考核單位申訴后,應當及時對申訴材料進行復核,對考核過程進行全面復查,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異議申請人做出撤銷、變更或維持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 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資質單位質量考核結果,應及時通報其資質認定機構。
第二十五條
資質認定機構應 當將質量考核結果納入資質單位信用檔案,作為資質日常管理、資質延續及資質升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質量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檢測項目, 相關信息通報受檢單位,檢測單位應及時對受檢單位進行重新檢測,并向受檢單位重新出具檢測報告。
第二十七條
檢測項目 質量考核結果合格率小于90%的檢測單位,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其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
第二十八條
在質量考核過程中 發現檢測單位出具失實或虛假檢測報告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責任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被考核單位以欺騙、 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質量考核,以及考核組成員在考核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 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長三角區域省或直轄市氣象主 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長江三角洲區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評分判定規則
一、合法合規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該項目質量考核不合格)
1.拒絕接受或拒不配合質量考核;
2.無資質或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
3.無原始記錄、偽造檢測數據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4.檢測過程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5.技術負責人非本單位員工或在其他防雷檢測單位執業;
6.檢測所用儀器未經有效校準(或檢定),或者量值溯源結果不滿足檢測標準使用的要求;
7.未有效執行標準強制性條文,或對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類別判別有誤;
8.易燃易爆場所檢測報告綜合結論判定明顯錯誤。
二、質量管理體系(8分)
1.質量管理手冊(含檔案管理制度)、 作業指導書(儀器操作規程)編制規范,有效實施。(4分)
考核要點:質量管理手冊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1)質量管理方針;(2)質量控制措施及執行; (3)雷電防護技術規范和標準;(4)雷電防護檢測對象分類分級; (5)人員崗位職責。
作業指導書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1)儀器操作規程;(2)檢測流程;(3)檢測數據處理規則; (4)安全防護措施。
評分標準:質量手冊、作業指導書缺1項扣2分。內容缺失或錯誤扣0.5分/處。質量管理手冊未有效實施扣0.5-1分。作業指導書未有效實施扣0.5-1分。
2.簽訂檢測合同或者類似合同文件,內容真實、合理,并按照約定實施檢測。(2分)
考核要點:檢測合同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檢測范圍、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法人或授權人簽字、簽訂日期。
評分標準:無合同扣2分。內容缺失、錯誤扣0.5分/處。
3.制定合理的檢測方案,并有效組織實施。(2分)考核要點:檢測方案應有針對性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檢測范圍(2)檢測依據; (3)檢測方法; (4)人員設備; (5) 安全措施。
評分標準:無方案扣2分。內容缺失、錯誤扣0.5分1處。
三、人員和設備(14分)
1.項目檢測人員具備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8分)考核要點:(1)項目檢測人員與檢測單位建立勞動或錄用關系; (2)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能力符合崗位要求; (3)其他人員能力符合崗位要求; (4)是否開展培訓。
2.檢測人數符合規范要求。(1分)
考核要點:現場檢測人員不少于3人。
評分標準:不符合扣1分。
3.檢測設備檢定或校準范圍覆蓋檢測數據,檢定或校準精度符合檢測標準要求。(4分)
考核要點: (1)儀器設備編號、狀態標識、規范準確; (2)
檢測設備維護維修記錄、檢定(校準)資料等檔案完整規范;(3)檢測設備檢定或校準范圍覆蓋檢測數據;(4)檢定或校準精度符合檢測標準規范要求。
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臺每項扣0.5。
4.比對試驗。(1分)
考核要點:(1)有無人員、設備或方法等比對試驗材料;(2)有無結果分析報告; (3)有無糾正措施。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項扣0.5。
四、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 48分)
1.原始記錄、報告所列雷電防護裝置與現場一致。(8分)考核要點:原始記錄、報告所列雷電防護裝置與現場一致(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電位連接、雷擊電磁脈沖屏蔽、電涌保護器等)。
評分標準:出現不一致每處扣1分。
2.原始記錄、報告所列檢測項目與現場一致。(2分)考核要點:原始記錄、報告所列建筑物與現場一致。
評分標準:出現不一致每處扣1分。
3.原始記錄檢測點位置現場可溯源。(6分)
考核要點:檢測點位置現場可溯源。
評分標準:不可溯源每處扣0.5分。
4.雷電防護裝置平面示意圖準確。(2分)
考核要點:雷電防護裝置平面示意圖與現場相符,簽名、方位、圖例、圖號等完整。
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處扣0.5分。
5.檢測數據的讀取、記錄準確規范。(2分)
考核要點:測試數據讀取準確;讀數復述、記錄規范。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處扣0.5分。
6.原始記錄填寫完整規范。(8分)
考核要點:原始記錄填寫要求為即時記錄;簽名齊全規范,各表單中編號、時間、頁碼、數值、單位準確齊全;修改進行正確標識;無留白。
評分標準:原始記錄要素不符合項每處扣0.5分。
7.檢測數據現場驗證偏離度合理。(2分)
考核要點:檢測數據現場驗證偏離度合理。
評分標準:綜合考慮每次檢測數據的相對偏離值、變化趨勢進行判斷。偏離度不合理應作出說明,不合理數據無說明每處扣0.5分,有合理說明不扣分。
考核要點:(1)檢測記錄的問題與現場相符; (2)現場雷電防護安全隱患有效排查(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電位連接、雷擊電磁脈沖屏蔽、浪涌保護器、供配電制式等); (3)現場隱患情況與檢測記錄相符。
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處扣2分。易燃易爆場所3分。
9.數據處理、數值修約、導出結果符合規范要求。(2分) 考核要點:數據處理、數值修約、導出結果符合《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170-2008)規范要求。
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處扣0.5分。
10.檢測報告各要素、數據可從原始記錄溯源。(6分)考核要點:檢測報告各要素、數據可從原始記錄溯源;設備、標準、人員等要素一致。
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處扣1分。
11.檢測報告內容規范。(2分)考核要點:檢測報告涵蓋的檢測要素齊全完整,結論準確、明確;簽章齊全規范;各表單中編號、頁碼規范;受控電子簽章有效。
評分標準:要素每少一處扣0.5分。
1.雷電防護類別、雷電防護等級劃分正確。(3分)考核要點:雷電防護類別、雷電防護等級劃分正確。評分標準:建筑物的長、寬、高、使用性質等基本信息不全或錯誤的扣1分。非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類別判定錯誤扣3分。雷電防護等級判定錯誤扣1分。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類別判定錯誤直接判定該項目不合格。
2.檢測方法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檢測儀器選用正確、操作規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8分)考核要點:檢測方法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檢測儀器選用正確、操作規范;檢測過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評分標準:儀器選用錯誤扣3分次。儀器操作錯誤扣3分/臺。操作不規范扣1分/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扣2分。
3.檢測標準選用準確,符合檢測項目要求,參數判定依據正確。(5分)
考核要點: (1)檢測標準選用準確、現行有效,符合檢測項目要求; (2)參數判定依據正確。
評分標準:檢測標準少選、錯選、多選、失效,選用不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每處扣1分。檢測參數判定依據錯誤每處扣1分。
4.檢查、檢測項目完整,選點合理,能夠支撐檢測結論。(4分)
考核要點:檢查、檢測項目完整,選點合理,能夠支撐檢測結論。
評分標準:檢查、檢測漏項扣1分/項,不能支撐檢測結論扣2分/處。
1.檢測報告結論準確。(5分)
單項結論錯誤,不造成綜合結論錯誤的每處扣2分。導致綜合結論錯誤的扣5分。
2.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5分)
雷電防護存在安全隱患沒有開具整改意見的扣5分。檢測結論或單項結論不合格未提出整改意見每處扣2分。提出的整改意見不正確每處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