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對《茂名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管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日前,廣東省茂名市氣象局發布關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管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進一步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及其檢測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提升防雷檢測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局組織起草了《茂名市氣象局關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管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mmqxjfgk@126.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 茂名市計星路52號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郵編:52500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7日。
聯系電話:0668-2890132。
《茂名市氣象局關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管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節選)
第十一條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在本市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應在編制完成檢測報告后立即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獲取檢測標識。未取得檢測標識的檢測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不予認可。
第十四條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按照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的要求,嚴格執行檢測價格明碼標價和價格上墻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來源:廣東省氣象局網站,詳情請參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