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印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
為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提高年度報告信息質量和應用水平,中國氣象局組織制定并印發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其中:
第六條 資質單位年度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質等級、資質有效期、聯系方式、中高級職稱人員數量、檢測項目總數、分支機構信息等;
(二)技術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職稱、專業、工作崗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時間、單位購買社保時段等;
(三)儀器設備信息:包括名稱、型號、數量、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四)檢測項目信息:包括檢測報告編號、項目名稱、項目所在地、防雷類別、建(構)筑物數量、合同編號、完成時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項目情況等。
第十四條 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資質認定機構納入資質單位監管信息檔案,作為資質不予延續或者不予升級的依據:
(一)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的;
(二)報送的年度報告內容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檢查的。
(來源:中國氣象局網站,詳情請參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