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防雷裝置檢測市場業態的變化趨勢分析
2016年6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明確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文件要求氣象部門開放防雷檢測市場,徹底改變了氣象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壟斷防雷檢測市場的“紅頂”中介行為。根據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平臺顯示,至2022年1月底氣象部門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行政審批達到2253項,防雷檢測主體多元化,檢測市場社會化已經形成。
時至今日,防雷裝置檢測市場業態出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單一的防雷檢測技術服務路越來越窄,綜合檢測企業的競爭優勢越發顯現,成為市場發展趨勢。
防雷體制改革初期,很多人看到氣象部門壟斷防雷檢測市場時收費標準高、成本低、市場大,紛紛成立公司,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
在氣象部門壟斷防雷檢測服務市場向市場化轉變的過渡期,市場接受并延續單一檢測業務的業態,有的防雷檢測企業還取得豐厚的利潤。到目前為此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一是綜合檢測公司越來越多,具有競爭優勢。近幾年很多集建筑、環保、消防、特種設備檢測的綜合公司申請并具備了防雷檢測資質,甚至很多建設工程綜合檢測檢驗站也具備了防雷檢測資質,他們在技術、設備、市場資源方面具有先天優勢,同時他們進入市場也大大降低了市場競爭和招投標成本。無論是年度常規防雷檢測還是建設工程防雷竣工驗收檢測,相對建筑、環保、消防、特種設備檢測來說只是多項檢測業務的一個小項目,市場需要各種項目的綜合檢測招標來降低成本。
二是各級政府構建新型營商環境,加大“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整合各項檢測業務。為了減少建設工程竣工檢測環節,降低成本,各地相繼整合建設工程驗收需要的的各項檢測中介服務。
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檔案局、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浙江省數據管理中心、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氣象局等11個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建筑工程“竣工測驗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防雷裝置檢測驗收作為建筑工程檢測驗收的組成部分也納入到這次建筑工程“竣工測驗合一”改革。
二、氣象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防雷檢測市場份額越來越小,逐步退出市場競爭。
一是氣象部門作為雷電災害防御主管部門,雷電防護檢測資質審批與監管部門,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從事防雷檢測創收一直被業界質疑。
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
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氣象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退出防雷檢測市場競爭有利于氣象部門更好地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能。
二是隨著氣象部門中央與地方雙重財務體制的逐步落實,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同程度落實了氣象部門的防雷安全監管經費和技術服務經費,氣象部門創收的動力和積極性逐步下降。
三是氣象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參與防雷檢測市場競爭優勢日益減弱,防雷體制改革初期的資質優勢、壟斷時延續的市場優勢已經喪失。
四是部分氣象部門所屬防雷檢測企業不滿足防雷裝置檢測資質需要的基本條件,不得不申請取消資質,退出防雷檢測市場。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2019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中指出,“浙江省氣象局對不符合甲級資質條件的省氣象局和11個市氣象局所屬的防雷裝置檢測企業給予甲級資質許可”,加速了氣象部門清理規范所屬企業防雷檢測資質,據了解,江西省氣象部門僅保留了3家所屬企業的雷電防護檢測資質。
三、防雷裝置檢測市場由單一的行政監管向行政監管與企業自律相結合的格局基本形成。
防雷體制改革7年來,防雷檢測市場監管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防雷檢測企業行為有法可依、有技術標準可遵循。更重要的是防雷檢測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技術服務的意識逐步提高,防雷體制改革初期資質掛靠、超資質檢測、壓價惡意競爭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各地相繼成立的防雷協會不斷承接氣象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服務職能,大力推行防雷企業信用管理、能力評估,加強了防雷檢測市場的行業自律。
四、結語。
防雷檢測市場新業態要求單一開展防雷檢測業務的企業需要加快轉型。防雷檢測企業要進行橫向多元化,創造條件取得建筑、環保、消防、特種設備檢測資質,發展綜合檢測業務,或者進行縱向多元化,拓展雷電檢測預警、風險評估、防雷工程、防雷產品生產市場。防雷檢測企業要通過加強行業自律、提升企業的技術能力站穩市場,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本文轉自防雷情報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