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涌保護器型式試驗和監督試驗指的是什么?
為了保證浪涌保護器的質量,廠家需要委托第三方測試機構進行浪涌保護器測試,用以判斷該產品是否合格。
目前項目上看到的檢測報告一般有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測試報告兩種。
這時,很多朋友會問,浪涌保護器型式試驗和監督試驗指的是什么?有啥區別呢?
在這里,中為防雷根據多年做防雷檢測報告的經驗給大家介紹一下。
1、型式試驗
浪涌保護器的型式試驗,指的是一款新的浪涌保護器設計完成,或者老的產品有更改后,需要委托第三方實驗室,根據防雷測試標準,對浪涌保護器每一個項目都進行測試,用來證明這個產品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當產品檢測合格后,會獲得型式試驗報告,證明此浪涌保護器的各個檢測項目都是合格的。
以電源防雷浪涌保護器為例,型式試驗的檢測項目一般是以下幾類:
標志和標識、接線端子和連線、防直接接觸試驗、殘壓測試、動作負載試驗預處理、動作負載試驗、熱穩定試驗、短路電流耐受能力、TOV試驗、機械強度、絕緣電阻、介電強度、IP代碼、
耐熱試驗、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耐非正常熱和火、耐電痕化、狀態指示器動作試驗等。
可以看到,型式試驗是很復雜和嚴格的,針對各項指標都要進行測試,其實也是為了管控浪涌保護器質量,避免劣質浪涌保護器帶來的安全隱患。
2、監督試驗
取得型式試驗報告的浪涌保護器,在有效期結束后,需要復檢。如果產品并未做改動,這時可以不做型式試驗了,只做監督測試報告。
監督測試報告相對型式檢測報告,會減少很多不必須的測試項目,價格也會便宜不少,為企業節省成本。
比如電源浪涌保護器的監督測試項目,一般就是做下電壓保護水平Up和熱穩定試驗就可以了。
必須先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后,復檢的時候才能做監督報告!
以上就是關于浪涌保護器器型式試驗和監督試驗的介紹,只是檢測項目不一樣,兩種檢測報告都是合格有效的,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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