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市場監管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附相關制度清單)
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2016年6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文件要求氣象部門開放防雷檢測市場,徹底改變了氣象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壟斷防雷檢測市場的“紅頂”中介行為。明確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以國發39號文件為標志的防雷體制改革5年多地時間,經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努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市場監管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主要表現在一下方面。
一、修訂了相關行政法規、規章
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進行了修訂?!稐l例》明確,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從事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的資質證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電力或者國務院通信主管部門共同頒發?!稐l例》還明確了氣象主管部門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法律責任,以及檢測機構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的法律責任。
中國氣象局2020年11月29日修訂了2016年4月7日頒布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31號令);修訂了《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第37號令公布)。
二、氣象部門作為雷電防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或修訂了相關規范性文件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2021年12月16日印發)。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信息公開辦法》(中國氣象局2016年4月23日印發)。
(三)以廣東省為例,各省、市、自治區氣象局發布了相關規范性文件
1、《廣東省氣象局關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登記公示管理辦法》
2、《廣東省氣象局關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督管理辦法》
3、《廣東省氣象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防雷安全責任清單的通知》
4、《廣東省氣象局防雷檢測服務單位失信行為信息歸集管理辦法(試行)
5、《廣東省氣象局辦公室印發防雷裝置檢測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6、《廣東省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失信行為懲戒實施辦法 (試行)》
7、《廣東省氣象局關于開展規范防雷檢測行為專項檢查的公告》
8、《廣東省氣象局關于發布《廣東省雷電易發區域及防范等級劃分》的公告》
三、中國氣象局批準了防雷檢測相關系列行業標準
(一)《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界定規范》QX/T 623-2021,2021年07月16日發布。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文件歸檔整理規范》QX/T 319—2021,2021年07月16日發布。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編碼規則》QX/T 616-2021,2021年05月10日發布。
(四)《接地裝置沖擊接地電阻檢測技術規范》QX/T 576-2020,2020年07月31日發布。
(五)《防雷接地電阻在線監測技術要求》QX_T 577—2020,2020年7月30日發布。
(六)《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作業安全規范》QX/T 560-2020,2020年06月16日發布。
(七)《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編制規范》QX/T 232-2019,2019年09月18日發布。
(八)《高速公路設施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QX/T 211—2019,2019年09月18日發布。
(九)《地鐵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QX/T 498—2019,2019年09月18日發布。
(十)《阻隔防爆橇裝式加油(氣)裝置防雷技術規范》QX/T 450-2018,2018年09月20日發布。
(十一)《雷電防護裝置施工質量驗收規范》QX/T 105-2018,2018年12月12日發布。
(十二)《雷電防護技術文檔分類與編碼》QX/T 431-2018,2018年06月26日發布。
(十三)《防雷安全標志》QX/T635-2021,2021年10月14日發布。
(十四)《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雷技術規范》QX/T 430-2018,2018年06月26日發布。
(十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規范》QX/T 403-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十六)《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監督檢查規范》QX/T 402-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十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處罰規范》QX/T 398-2017,2017年10月30日發布。
(十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要求》QX/T 406-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十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編制導則》QX/T 384-2017,2017年06月09日發布。
(二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規范QX/T 401-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二十一)《電涌保護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QX/T 404-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二十二)《供水系統防雷技術規范》QX/T 399-2017,2017年10月30日發布。
(二十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能力評價》QX/T 407-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二十四)《雷電災害風險區劃技術指南》QX/T 405-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二十五)《防雷安全管理規范》QX/T 309-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二十六)《防雷安全檢查規程》QX/T 400-2017,2017年12月29日發布。
(二十七)《雷電災害調查技術規范》QX/T 103-2017,2017年10月30日發布。
(二十八)《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信用評價規范》QX/T 318-2016,2016年04月20日發布。
四、“政府主導、氣象部門主管、各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管機制基本形成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相繼下發文件貫徹落實國發39號文件,將防雷安全作為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之一。以江蘇省為例,2020年8月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防雷安全領導責任、部門防雷安全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防雷中介服務機構防雷安全責任。
要求加強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安全生產監管的各項要求,統籌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范疇,組織氣象和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對于存在防雷安全隱患、沒有按照規定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或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合格的單位,下發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并跟蹤督查整改到位,實現閉環管理。負有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易燃易爆和?;穲鏊姆览装踩谋O管,實施執法檢查全覆蓋。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即時入庫、結果公開、責任可溯。
建立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庫”,大力推進“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能力。完善防雷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從重查處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租賃資質、轉包服務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誠信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生產經營單位和防雷中介服務機構防雷安全信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落實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或行業信用評價為基礎,建立評價機制,完善評價標準,建立完善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認定和信用獎懲制度,細化信用監管操作細則,實施與失信程度相對應的監管措施。加大信用信息的公示,對于嚴重失信的企業和機構,開展聯合懲戒。加強協調,促進防雷監管形成合力。提升防雷監管執法能力。提升雷災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全民防雷減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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