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氣象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新疆氣象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規范新疆自治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以下簡稱質量考核)工作,提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通則》(QX/T317-2016)等規定,結合新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組織方式] 新疆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自行組織或委托新疆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組織開展質量考核工作。
第四條[檢測單位義務]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應按照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有關要求,接受和配合質量考核工作,及時上報檢測項目有關信息,并根據質量考核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項目驗證的場所,被考核單位應在完成現場檢測工作后三個工作日內向考核組提交檢測記錄、報告等資料,同時應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章 質量考核原則、組織
第五條[考核原則]質量考核工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公開、公正、客觀、科學開展,實施考核的機構應對所出具的質量考核結論負責。
第六條[考核組織1] 質量考核工作一般應每年開展一次,由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下達考核計劃,對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上一年度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檢測項目進行質量考核。每個檢測單位的質量考核項目比例為上一年度已完成的檢測項目5%,最多不超過10個項目,上一年度已完成檢測項目不足20個的抽取1個項目。
第七條[考核組織2] 實施考核的機構應當組建考核組,考核組成員應從考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每個考核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考核組承接具體考核任務,向實施考核的機構負責并接受監督管理。
第八條[考核專家要求] 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考核專家庫。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養好,無違規違紀歷史;
(二)政策觀念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考評紀律;
(三)學術造詣深,了解國內外雷電防護科技、業務服務最新發展動態,能夠準確把握雷電防護科技和業務服務發展方向;
(四)一般應具有雷電防護及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從事雷電防護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從事防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考核依據、程序和內容
第九條[考核依據] 質量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依據:
(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測實施期間有效的國家、行業、地方等標準;
(三)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檢測業務規程或檢測要求;
(四)被考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條[考核程序]質量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下達考核計劃;
(二)考核機構組建考核組;
(三)考核組確定考核項目及考核方式;
(四)考核組調取相關資料、實施考核;
(五)進行資料分析、編制考核報告;
(六)考核結果上報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一條[考核內容]質量考核工作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保障體系是否健全并組織實施;
(二)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對雷電防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真實情況的反映程度;
(三)檢測方法是否符合檢測要求和程序;
(四)檢測報告所載檢測項目的完整性;
(五)檢測所依據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六)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七)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
(八)檢測報告綜合結論的正確性和改進建議的合理性;
(九)在檢測項目期間使用的檢測設備是否經法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且在有效期內;
(十)在開展項目檢測活動期間檢測人員是否具有專業技術能力。
(十一)檢測現場操作的安全性
第四章 質量考核要求、方式
第十二條[考核機構要求1]實施考核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一)負責組建、管理考核組,對考核組的行為負責;
(二)嚴格遵守考核紀律,督促考核組實施公正考核;
(三)不干涉考核組獨立實施考核;
(四)考核中如涉及應保密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第十三條[考核組要求1]考核組的責任與義務
(一)考核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每個成員應與被考核單位無利害關系;
(二)考核組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實施獨立考核;
(三)考核組應對考核過程中獲取的資料進行分析,評估檢測單位被考核項目檢測行為的真實性、有效性;
(四)考核組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客觀、公正地出具考核結果,嚴格遵守考核紀律,保證考核質量;
(五)考核組對在考核期間獲取的被考核單位相關內部信息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考核組要求2]考核組應向被考核單位調取所抽取的考核項目的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復印后加蓋被考核單位公章留存;考核過程中,考核組應使用影像設備進行記錄。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1] 質量考核方式分為資料檢查和現場驗證。
資料檢查是指按照規定要求對所抽取的考核項目資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實施考核組應去項目現場對項目資料進行核實。
現場驗證是指按照規定要求對所抽取的考核項目進行全部或部分要素的現場復核檢查??赏瑫r采用被考核單位自測或實施考核人員獨立檢測兩種形式。
第十六條[考核方式2] 被考核單位自測,宜由原檢測人員使用原檢測設備按檢測報告記錄的信息實施復測,考核人員現場監督。具體要求如下:
(一)檢測應覆蓋原檢測報告中全部或部分要素;
(二)當檢測項目中有多個相同測試內容時,考核人員可選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設備要求檢測人員測試;
(四)檢測結束后,檢測人員應在考核記錄上簽字,并由現場考核人員簽字后考核組留存。
第十七條[考核方式3] 考核組獨立檢測,被考核單位人員應在場觀察。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核組應按照被考核單位檢測實施期間有效的國家、行業、地方等標準、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檢測業務規程或檢測要求等完成檢測;
(二)檢測過程中應參考被考核單位檢測報告,當可選擇的檢測部位或設備與原檢測報告記錄中檢測部位或設備重合時,應選擇同一部位或設備進行測試;
(三)檢測結束后,考核組應要求被考核單位相關人員在考核記錄上簽字。
第五章 考核評定
第十八條[考核評定] 考核組應根據考核結果對質量考核結果進行評定。質量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三級。
第十九條[嚴重不合格項]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可直接評定為嚴重不合格:
(一)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質量考核或拒絕接受質量考核的;
(二)不能如實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種檢測數據及信息的;
(三)檢測人員不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
(四)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的;
(五)嚴重違反現場安全操作規程的;
(六)檢測記錄不真實,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七)檢測報告綜合結論錯誤,無法如實反映檢測項目情況的;
(八)降低防雷建筑物類別、雷電防護等級的;
(九)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約定遵循的其他標準要求的;
(十)不符合爆炸火災危險環境中表示要求嚴格的條文;
(十一)測量值修正后與檢測報告對應原值嚴重偏離的;(十二)承接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所分包檢測工作的。
第二十條[合格和一般不合格項]
(一) 當考核內容每項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時,該項目檢測質量考核合格;
(二) 當考核內容每項合格率小于90%時,該項目檢測質量考核為一般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結果應用
第二十一條[結果公示] 實施考核機構應及時將考核報告自治區級氣象主管機構,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收到考核報告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向被考核單位通報考核結果,并及時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異議申訴] 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決定次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訴,并提供有關申訴材料。
第二十三條[異議處理] 自治區級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訴申請后,應及時對有關申訴材料組織復核,復核應調閱被考核單位的全部材料,對原考核結果進行全面復查,不受申請復核內容的限制,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做出撤銷、變更或維持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公布結果] 自治區級氣象主管機構應在公示期滿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最終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給防雷行業各監管部門、防雷重點企業、企業信用平臺、自治區招投標管理中心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 被考核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質量考核的,考核機構及考核組成員在考核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結果應用1] 由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將質量考核結果錄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系統,并在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官網公示,納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檔案管理。質量考核不合格的項目應通報項目業主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及時進行整改。質量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檢測單位,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其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
第二十七條[結果應用2] 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應將質量考核結果作為對檢測機構信用評級、資質延續及乙級申請甲級資質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解釋] 本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評分判定規則
一、合法合規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該項目質量考核嚴重不合格)
1、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質量考核或拒絕接受質量考核的;
2、不能如實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種檢測數據及信息的;
3、檢測人員不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
4、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的;
5、嚴重違反現場安全操作規程的;
6、檢測記錄不真實,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7、檢測報告綜合結論錯誤,無法如實反映檢測項目情況的;
8、降低防雷建筑物類別、雷電防護等級的;
9、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約定遵循的其他標準要求的;
10、不符合爆炸火災危險環境中表示要求嚴格的條文;
11、測量值修正后與檢測報告對應原值嚴重偏離的;
12、承接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所分包檢測工作的。
二、質量管理體系(8分)
1.質量管理手冊(含檔案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儀器操作規程)規范無誤,并有效實施。(4分)
考核要點:質量管理手冊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1)質量管理方針;(2)質量控制措施及執行;(3)防雷技術規范和標準;(4)防雷檢測對象分類分級;(5)人員崗位職責。作業指導書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1)儀器操作規程;(2)檢測流程;(3)安全防護措施。
評分標準:質量手冊、作業指導書缺1項扣2分。內容缺失或錯誤扣0.5分/處。
2.簽訂檢測合同或者委托書,合同內容真實、合理,并按照約定實施檢測。(2分)
考核要點:檢測合同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檢測范圍、雙方單位公章、簽字、日期。
評分標準:無合同扣2分;內容缺失、錯誤扣0.5分/處。
3.制定合理的檢測方案,并有效組織實施。(2分)
考核要點:檢測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范圍(2)檢測依據; (3)檢測方法; (4)人員設備; (1)安全措施;(6)有針對性并有效執行。
評分標準:無方案扣2分。內容缺失、錯誤扣0.5分/處。
三、人員和設備(14分)
1.技術人員具備相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8分)
考核要點:(1)技術人員建立勞動或錄用關系;(2)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能力是否符合崗位要求;(3)其他技術人員能力是否符合崗位要求;(4)培訓計劃是否有效實施;(5)現場考核技術人員相關能力。
評分標準:(1)技術人員建立勞動或錄用關系(每項每人扣0.5分);(2)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扣2分;(3)其他技術人員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扣1分;(4)無培訓計劃或有計劃未有效實施扣1分;(5)現場考核技術人員不合格0.5分/人。
2.檢測人數符合規范要求。(1分)
考核要點:易燃易爆場所不少于3人,其他不少于2人。
評分標準:不符合項每項扣1分。
3.檢測設備檢定或校準范圍覆蓋檢測數據,檢定或校準精度符合檢測要求。(4分)
考核要點:(1)儀器設備狀態標識、編號規范;(2)檢測設備檢定或校準范圍覆蓋檢測數據;(3)檢定或校準精度符合檢測要求;(4)設備管理規范;(5)國家強制檢定目錄規定的設備需檢定。
評分標準:每臺每項扣0.5。
4.比對試驗。(1分)
考核要點:(1)有無比對試驗報告;(2)有無結果分析報告;(3)有無糾正措施。
評分標準:每項扣0.5。
四、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48分)
1.原始記錄、報告所列雷電防護裝置與現場一致。(8分)
考核要點:原始記錄、報告所列雷電防護裝置與現場一致(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電位連接、雷擊電磁脈沖屏蔽、浪涌保護器、供配電制式等)。
評分標準:每處扣1分。
2.原始記錄、報告所列建筑物與現場一致。(2分)
考核要點:原始記錄、報告所列建筑物與現場一致。
評分標準:每處扣1分。
3. 原始記錄檢測點位置現場可溯源。(5分)
考核要點:檢測點位置現場可溯源。
評分標準:每處扣0.5分。
4.雷電防護裝置平面示意圖準確。(3分)
考核要點:雷電防護裝置平面示意圖完整、無誤,包含簽名、方位、圖例。
評分標準:每處扣0.5分。
5.原始記錄檢測數據的讀取、記錄準確規范。(2分)
考核要點:測試讀取準確;讀數復述、記錄規范。
評分標準:每處扣0.5分。
6.原始記錄填寫完整規范。(8分)
考核要點:簽名齊全規范,各表單中編號、時間、頁碼、數值、單位準確齊全;修改進行正確標識;無留白。
評分標準:原始記錄須手寫;接地電阻、壓敏電壓、漏電流等關鍵要素每處扣1分,其他每處扣0.5分。
7.檢測數據現場驗證偏離度合理。(2分)
考核要點:檢測數據現場驗證偏離度合理。
評分標準:每處扣0.5分。
8.雷電防護裝置隱患有效排查。(8分)
考核要點: (1)檢測記錄的問題與現場相符;(2)現場防雷安全隱患有效排查(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電位連接、雷擊電磁脈沖屏蔽、浪涌保護器、供配電制式等);(3)現場隱患情況與檢測記錄相符。
評分標準:每處扣2分。易燃易爆場所3分。
9.數據處理、數值修約符合規范要求。(2分)
考核要點:數據處理、數值修約符合規范要求。
評分標準:每處扣0.5分。
10. 檢測報告各要素、數據可從原始記錄溯源。(6分)
考核要點:檢測報告各要素、數據可從原始記錄溯源;設備、標準、人員等要素一致。
評分標準:每處扣1分。
11.規范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檢測報告模版。(2分)
考核要點:規范使用氣象主管機構發布的檢測報告模版。簽名、簽章齊全規范;各表單中編號、頁碼規范。(分公司章不具備效力,檢測專用章不能代替機構公章。)
評分標準:未包含檢測報告模版要素扣2分;未規范使用,要素每少一處扣0.5分。
五、檢測項目、標準和方法 (20分)
1.防雷類別、雷電防護等級劃分正確 。(3分)
考核要點:防雷類別(易燃易爆場所除外)、雷電防護等級劃分正確。
評分標準:防雷類別判定錯誤扣3分。雷電防護等級判定錯誤扣1分。
2. 檢測方法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檢測儀器選用正確、操作規范。(8分)
考核要點:檢測方法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檢測儀器選用正確、操作規范。
評分標準:儀器選用錯誤扣3分/次;儀器操作錯誤扣3分/臺,操作不規范扣1分/臺。
3.檢查、檢測項目完整,選點合理,能夠支撐檢測結論。(4分)
考核要點:檢查、檢測項目完整,選點合理,能夠支撐檢測結論。
評分標準:檢查、檢測漏項扣1分/項,不能支撐檢測結論扣2分/處。
4. 檢測標準選用準確,符合檢測項目要求,參數判定依據正確。(5分)
考核要點:(1)檢測標準選用準確、現行有效,符合檢測項目要求;(2)參數判定依據正確。
評分標準:檢測標準少選、錯選、多選、失效,選用不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每處扣1分;檢測參數判定依據錯誤每處扣1分。
六、檢測結論(10分)
1.檢測報告結論準確。(5分)
單項結論錯誤每處扣2分,綜合結論錯誤扣5分。
2.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5分)
現場有防雷安全隱患沒有開具整改意見的扣5分;檢測結論或單項結論不合格未提出整改意見每處扣2分;提出的整改意見不正確每處扣1分。
附件2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質量考核評分表
考核檢測單位:
考核項目名稱:
考核 日 期: 現場驗證天氣情況: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情況記錄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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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法合規性 |
1. 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質量考核或拒絕接受質量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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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能如實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種檢測數據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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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檢測人員不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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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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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嚴重違反現場安全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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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檢測記錄不真實,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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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檢測報告綜合結論錯誤,無法如實反映檢測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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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降低防雷建筑物類別、雷電防護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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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約定遵循的其他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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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符合爆炸火災危險環境中表示要求嚴格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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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測量值修正后與檢測報告對應原值嚴重偏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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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承接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所分包檢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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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質量管理體系(8分) |
1.質量管理手冊(含檔案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儀器操作規程)規范無誤,并有效實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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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簽訂檢測合同或者委托書,合同內容真實、合理,并按照約定實施檢測。(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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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合理的檢測方案,并有效組織實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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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員和設備 (14分) |
1.技術人員具備相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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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測人數符合規范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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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測設備檢定或校準范圍覆蓋檢測數據,檢定或校準精度符合檢測要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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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對試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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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 (48分) |
1. 原始記錄、報告所列雷電防護裝置與現場一致。(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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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始記錄、報告所列建(構)筑物與現場一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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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始記錄檢測點位置現場可溯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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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雷電防護裝置平面示意圖準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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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始記錄檢測數據的讀取、記錄準確規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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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始記錄填寫完整規范。(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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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檢測數據現場驗證偏離度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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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雷電防護裝置隱患有效排查。(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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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測報告數據處理、數值修約符合規范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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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檢測報告各要素、數據可從原始記錄溯源。(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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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規范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檢測報告模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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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檢測項目、標準和方法 (20分) |
1.防雷類別、雷電防護等級劃分正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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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測方法符合檢測項目要求;檢測儀器選用、操作規范。(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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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查、檢測項目完整、選點合理,能夠支撐檢測結論。(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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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測標準選用準確,參數判定依據正確,符合檢測項目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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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檢測結論(10分) |
1. 檢測報告結論準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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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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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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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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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檢測單位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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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VD中為防雷http://www.gscyr.cn/industry/02143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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