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氣象局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氣象局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在晉從業的監督管理,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規制對象]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或其在晉設立的分支機構在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責任]山西省縣級及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轄區內省外在晉從業資質單位的監管。山西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負責省外在晉從業資質單位信息報告接收、核實及公示、公告等工作。
第四條[信息報告義務]省外在晉從業資質單位,應當主動向山西省氣象局報告在晉從業基本信息和在晉開展業務情況。在晉設有分支機構的應當以總公司名義進行報告,不接受以分公司名義提交的信息報告。
第五條[信息報告條件]省外在晉從業資質單位在提交信息報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二)具有滿足在晉從業需要的辦公場所,具備獨立存放檢測設備及技術檔案功能。
(三)具有符合檢測資質等級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滿足檢測業務需要的儀器設備,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且在有效期內。
(五)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制度,按檢測質量管理制度要求設立技術負責人、質量責任人、授權簽字人、檢測人員等崗位,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信息報告內容]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以下信息:
(一)《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開展業務基本信息報告表》(附件1)。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副本掃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掃描件、職稱證書掃描件。在晉設有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供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掃描件。
(四)在晉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身份證、職稱證書掃描件、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號、本人手工簽名字跡或者受控的電子簽名。
(五)承諾書(附件2)。
第七條[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和途徑]信息報告實行按年報告制,時間按自然年計算。擬在晉開展檢測業務的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在每年在晉開展業務前至少提前20個工作日向山西省氣象局進行信息報告。在山西省內新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報告。信息發生變更的,在變更后10日內進行信息報告。信息報告資料合并至同一個pdf格式電子文件,發送至sxsqxjfgc@163.com。
第八條[資料核實和對外公布]信息報告核實:
(一)信息報告材料齊全的,山西省氣象局在20個工作日內派出人員赴信息報告單位在晉辦公地點對信息報告真實性作出核實。信息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經現場核實不符合要求的,山西省氣象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下達《信息報告整改告知書》(附件3),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的內容或者應補齊補正的材料。
(二)在核實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現場核實的,山西省氣象局下達《不予受理信息報告通知書》(附件4),該單位信息報告將不予受理。
第九條[信息公開時間安排]信息報告真實性經核實后,山西省氣象局將在山西氣象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在晉從業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并向信息告單位出具《信息公開回執單》(附件5)。核實通過的單位數量每月有變化的,將在下月上旬更新公布。每月無變化的,下月不再重復公布。
第十條[信息公開內容]《在晉從業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公開的信息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含分支機構名稱)、資質頒發機構名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質證等級和編號、法定代表人姓名(含分支機構負責人姓名)、技術負責人及在晉從業的技術人員名單等信息。
第十一條[約束條款]已通過山西省氣象局信息報告核實的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該單位當年信息報告,下達《取消信息報告通知書》(附件6)并通過網站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該單位1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一) 未按規定提交《在晉開展業務情況報告表》;
(二) 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
(三) 資質證書超過有效期;
(四) 在經營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且拒不進行整改;
(五) 被納入失信行為名單或被行政處罰。
以上情形如同時有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等情節,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作出處置。
第十二條[在晉從業情況報告] 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每完成1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后,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和檢測活動信息提交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山西省氣象局報送上一個半年的《在晉開展業務情況報告表》(附件7),未開展業務也要進行零報送。
第十三條[標準規范] 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開展檢測業務應當統一使用山西省氣象局公布的檢測報告標準模板,并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十四條[質量考核] 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應當接受山西省氣象局組織的年度質量考核。山西省氣象局應將質量考核結果通報其資質認定單位。
第十五條[監督管理] 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應當自覺接受從業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氣象主管機構對單位資質、人員能力、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業務開展、材料上報等情況實行行政監管和信用監管,發現存在問題的,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納入信用管理,并由山西省氣象局通報其資質認定單位。
第十六條[實施日期和解釋權]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山西省氣象局負責解釋。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開展業務基本信息報告表
2.承諾書
3.信息報告整改告知書
4.不予受理信息報告通知書
5.信息公開回執單
6.取消信息報告通知書
7.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在晉開展業務情況報告表
附件1 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晉從業信息報告表
機構名稱 (蓋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
|||||
單 位 地 址 |
|
郵政編碼 |
|
|||||
注冊登記機關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雷電防護裝置 檢測資質等級 |
|
證書編號 |
|
|||||
分公司或辦事處 地址 |
|
聯系人及電話 |
|
|||||
|
在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情況 |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稱及專業 |
工作崗位 |
資格證或能力評價證書編號 |
是否總公司專業技術人員 |
親筆手工簽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記 申請人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
|
||
附件2 承 諾 書
為有效落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雷電災害防御安全主體責任,消除雷電災害風險隱患,本單位現作出如下承諾:
一、所提交的資料真實可靠,人員職稱、社保、勞動合同、儀器設備等不存在虛假情況。
(一)所有檢測技術人員均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并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向資質認定機構報告。
(二)在晉從事檢測的技術人員已向山西省氣象局報告。
(三)辦公地址或聯系電話、在晉檢測人員等信息如有變更,應在10日內向山西省氣象局登記變更。
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依據相關標準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
(一)在資質等級范圍內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二)不出租、出借、掛靠和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三)不將承攬的檢測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其他無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公司。
(四)不與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五)檢測數據、檢測結果真實、準確、全面,檢測報告客觀、公正、及時,如實向客戶反饋防雷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及時反饋。
三、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一)自覺抵制圍標、串標、行賄、詆毀或者低于成本價中標等不正當競爭手段。
(二)簽訂的檢測合同包括全部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自覺做到應檢必檢,不以部分檢測或者項目漏檢等手段承攬項目。
四、自覺接受和配合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監督
(一)遵守氣象部門各項行業管理規定,接受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管,接受山西省防雷減災協會的行業自律指導和協調,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在晉每完成1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后,于5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和檢測活動信息提交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山西省氣象局報送上一個半年的在晉開展業務情況,未開展業務也要進行零報送。
本單位承諾:以上要求保證做到,并自覺接受監督管理,自愿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和違法違規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信息報告整改告知書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報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報告材料,經核實,發現以下問題不符合我省信息報告要求,請按要求完善或者補齊,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補報。
1.
2.
3.
山西省氣象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不予受理信息報告通知書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報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報告材料,經核實,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經審核決定,不予受理你單位的信息報告。
1.
2.
3.
山西省氣象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信息公開回執單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報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報告材料,經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相關信息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山西省氣象局官方網站進行公開。
山西省氣象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 取消信息報告通知書
___________________:
經查,你單位在晉從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依據《山西省氣象局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在晉從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取消你單位在晉從業的信息報告,即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提交在晉從業信息報告。
1.
2.
3.
山西省氣象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7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在晉開展業務情況報告表
機構名稱 (公章) |
|
資質證編號/級別 |
|
||||||
在晉辦公場所地址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在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情況 |
|||||||||
檢測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序號 |
委托單位及電話 |
檢測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檢測報告編號 |
檢測時間 |
檢測人員 |
簽發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內容
- 中國氣象服務協會防雷減災委員會開展首屆全國雷電安全論壇征文
- 最高罰10萬元||貴州:對雷電防護管理類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征求意見
- 廣東省氣象局關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登記公示管理辦法
- 新疆氣象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 深圳氣象局將公布2022年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檢查結果
- 韶關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的通知!
- 廣東省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資質單位相關信息公示
- 64家!浙江:公示在浙從業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
- 青海:公布2021年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信用評價結果
- 2021年11月18日直播第二次建筑雷電防護網絡技術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