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對防雷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防雷和升放氣球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結合四川實際,四川省氣象局擬制發《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氣球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日。
聯系電話:028—87328036
郵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區光華村街20號,四川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收。(來源:四川省氣象局網站,征求意見稿原文請查閱網站鏈接)
《征求意見稿》對以下涉及防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第六條對以下涉及防雷和升放氣球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一)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和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2.雷電防護裝置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或者未取得驗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3.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4.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或者產品的;
5.已有雷電防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6.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的,或者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
2.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
3.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
4.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